[產品簡介]
流動資金貸款,是指我行向企(事)業法人或國家規定可以作為借款人的其他組織發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的人民幣貸款。
流動資金貸款的分類:
1、按期限長短,分為短期流動資金貸款和中期流動資金貸款。
短期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期限不超過1年(含1年)的流動資金貸款;
中期流動資金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動資金貸款。
2、按貸款使用方式,可分為一般流動資金貸款和可循環流動資金貸款。
一般流動資金貸款是指單筆審批、一次或分次發放、收回后不得循環使用的流動資金貸款。
可循環流動資金貸款是指在貸款合同金額和有效期內,借款人根據需要多次提款、逐筆還款、循環使用的流動資金貸款。
3、按貸款方式,分為擔保貸款和信用貸款兩種。
擔保貸款是依擔保方式的不同,分為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是指由資信良好,有代償能力的企(事)業法人或個人應借款人的要求,與我行簽訂保證合同,在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按約定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為前提而發放的貸款。
抵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是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物發放的貸款。
信用貸款是指借款人不需提供擔保,以其信譽保障貸款債權實現而發放的貸款,借款人的第一還款來源是確定信用貸款的基本依據。
[申請條件]
借款人申請流動資金貸款應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權主管機關核準登記;
2、生產經營活動合法、合規,符合國家產業、環保等相關政策和我行授信政策;
3、在我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4、生產、經營正常,管理、財務核算制度健全,具有持續經營能力,有合法的還款來源和還本付息的能力;
5、借款人、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無任何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借款用途明確、合法,并承諾按我行流動資金貸款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配合我行的貸款支付管理,為我行提供真實的貸款支付和流轉情況;
7、能提供符合我行要求的真實的財務審計報告和有關生產經營資料、信息,配合我行的調查、審查和貸后檢查;
8、除信用貸款外,能提供符合國家及我行規定的擔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質押、保證及組合擔保方式等;
9、我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產品定價]
1、貸款以人民銀行同期限同檔次利率為基準,綜合考慮安全性、貢獻度和市場資金狀況因素確定。
2、期限應根據借款人的生產經營確定,同時針對一般公司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
[產品優勢]
靈活運用以上3種分類方式對應的不同貸款品種:循環流動資金貸款為隨借隨還的貸款品種;擔保方式可疊加也可通過拆分額度采用不同的擔保方式;
貸款手續相對簡便,速度快,還款方式靈活;
利率可根據綜合貢獻度適當優惠。
[業務流程]
1、借款人向我行申請貸款,并提供我行要求的相關資料;
2、我行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依次通過調查人員對借款人進行盡職調查、總行授信業務審批部門進行審查審批;
3、我行內部審核通過且全面落實授信批復文件要求的授信條件后,雙方簽署借款合同及其它相關協議文本(如保證合同、抵押合同及質押合同等);
4、借款人通過在我行開立的貸款賬戶,提用貸款;
5、貸后檢查,貸款收回及不良貸款的處置。